文号:乌经开人社规〔2023〕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
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20〕51号)相关规定,为加快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发展,优化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结构,有序引导入驻企业发展与孵化培育,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综合实力,规范产业园的运营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业园入驻企业的申请、评审、考核、续约及退出等各项园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产业园的运营管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经开区(头屯河区)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新疆博尔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根据与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签订的产业园委托运营协议相关约定,负责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入驻
第四条 产业园入驻企业的范围、分类依据和标准如下:
1类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
2类企业: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百强企业或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3类企业:省级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排名20强企业,单一产品(服务)排名省内10强企业,取得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开办的高新技术类创业企业;
4类企业:除 1 类、2 类和 3 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年度开具发票200万元以上的以招聘、人事代理、派遣、外包为代表的基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开具发票50万元以上的以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互联网+人力资源”平台等为代表的中高端服务类企业);
5类企业: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类企业、孵化服务平台企业;
6类企业: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业上下游配套产业的服务类企业(工商税务、法务、知识产权、金融、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
第五条 企业入驻流程
(一)申请入驻。申请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其中新注册企业应提供:
1.入驻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注册企业提供)
5.企业入驻评审会基本信息表(附件4)
6.入驻评审会答辩材料(PPT格式,内容应包含企业简介、团队简介、企业竞争力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未来规划及财务测算等)
8.申请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如经营资质、荣誉证书等;
9.已成立拟迁址入驻的企业还需额外提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上年度完税证明。
(二)材料初审。运营公司负责接收、汇总、初步审核企业申请入驻材料;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入园标准分类依据和标准。
(三)召开评审会。
1.定期评审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期产业园入驻企业评审会,采取听取申请入驻企业的汇报、审查资料、集中评议的方式,集中评审近期申请入驻的企业。评审会设评委名额3名,评委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机构——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产业园运营公司及外部邀请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家三方各1名组成;评审会设监督员1名,由与产业园无直接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负责监督评审会全流程的规范性;评审会设秘书1名,由产业园运营公司委派,负责会议准备、通知及记录;评审会形成的评审意见是企业能否入驻产业园的依据。(附件6)
2.“一事一议”机制。在两期评审会召开期间的空档期,针对招商难度大、项目急需落地、区域竞争优势明显的优秀企业或按本办法分类标准属于1类、2类、3类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运营公司审核并出具书面的入驻报告,经向区人社局报备后,可先行办理入驻手续,产业园召开定期评审会时,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入驻的企业需接受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予享受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同时在1个月内清退出园。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产业园官方网站、产业园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如有异议运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申诉人及区人社局反馈。
(五)核准入园。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运营公司通知企业办理入驻手续,入驻企业应在收到核准入驻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产业园楼宇资产所有方(软件园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7),逾期不签约视为放弃入驻资格。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到期后,续签合同条款将依据企业年度考核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六条 产业园入驻企业按是否租赁产业园办公场地、注册地是否在产业园等情况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实际入驻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为产业园,且租用产业园企业入驻区场地开展经营、办公的企业。
(二)视同入园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在经开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但不在产业园,租用产业园企业入驻区场地作为企业分支办事处所的企业。
(三)工位入驻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为产业园,采用共享工位的方式入园,但未实际租赁产业园企业入驻区场地的企业。
(四)品牌入驻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不在产业园,也未租用产业园企业入驻区的场地,但与产业园签订了品牌入驻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上四类产业园入驻企业的管理均需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新注册企业应在30天内完成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企业成立手续并进驻办公;已成立并迁址进驻产业园的企业应在30天内完成经营地址及税务登记等的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应及时报运营公司备案。入驻企业发生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等重大经营变动应及时向产业园运营公司报备。签订租赁协议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在年度考核通过并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的条件下,承诺自入驻之日起至少5年内不将企业迁出产业园。
第八条 入驻企业需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接受经开区(头屯河区)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人社局、产业园运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支持、参与配合产业园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入驻企业需遵守产业园所属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水电暖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条 入驻企业有义务按运营公司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财务相关统计数据及材料,同时有义务确保相关数据、材料真实客观,如因入驻企业虚报、瞒报使产业园遭受损失的,运营公司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该企业年度考核相应分数,同时保留进一步处罚、追索的权力。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对办公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运营公司报备,运营公司与物业方协调,经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私自转租或出让办公场地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需与运营公司签订《产业园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要求,共同维护园区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应知晓并自觉遵守《新疆软件园入园公约》及产业园、运营公司出台的一系列园区共同遵守的管理规范。
第四章 入驻企业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在经开区(头屯河区)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运营公司具体执行,每年末对入驻满6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入驻产业园不满6个月的企业,于租赁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履行入园协议、营收及纳税、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建设、社会贡献等情况;考核全过程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考核的程序
运营公司根据企业入驻产业园时签订的协议、园区公约及相关承诺事项,制定园区企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园区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应考核材料,由产业园牵头组织,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调研走访等方式,依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人社局审核,考核结果在产业园官方网站、园区公示栏公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运营公司向入驻企业发送考核通知,将考核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评分标准等要求告知入驻企业;
(二)入驻企业根据考核通知,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考核材料并按时报送运营公司;
(三)运营公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检查、走访进行考核评分(附件8)
(四)运营公司将企业年度考核材料及评分结果汇总,并报请不少于3名第三方行业专家采用会审的方式进行评估,评审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并经评审专家会签。
(五)运营公司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考核结果在产业园官方宣传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入驻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运营公司提报书面申诉材料。
第十六条 接受考核的入驻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资质、荣誉的复印件;
(二)员工花名册(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仅提供合同首页、岗位及薪酬、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
(三)考核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计划;
(四)考核年度纳税凭证;
(五)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发展的意见建议;
(六)考核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考核等次划分
(一)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总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考核得分 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89分为良好,60分(含)至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入驻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主要用于兑现产业园租金补贴扶持政策,各等次的考核结果对应的租金补贴办法详见本办法第五章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及格:
(一)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部门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存在商业欺诈等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企业形象欠佳;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征信有不良和违约类债务信用记录;企业被工商、税务机关列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违反入园公约且拒不整改,对产业园经营环境、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五)申报扶持政策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被查实,存在恶意套取扶持政策资金行为被查实;
(六)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五章 租金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根据《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享有租金补贴政策,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一)产业园租金补贴周期5年,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入驻产业园核心楼宇(新疆软件园F3座)并租赁办公场地的企业,按《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即企业入驻首年度需与软件园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年度的租金,首年度结束后,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以该企业租赁合同面积为准,原则上每家企业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家企业租金补贴面积的上限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专职员工人数×1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四)企业自正式入驻产业园(以租赁合同起始日期为准)起,前3年租金100%给予补贴、后2年租金按50%给予补贴。企业不得在退租、清退等情况下,重新申请入园并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租金补贴政策的申报、审批及补贴兑现办法
(一)申报条件
企业实际入驻产业园满1年且通过上年度考核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无相关前置许可要求的企业可不提供)
3.上年度完税证明(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或提供股东方完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有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待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需补交);
5.产业园出具的上年度考核表;
6.产业园出具的入驻产业园场地面积核定表(附件9)
7.租房协议复印件;
8.物业协议复印件;
9.上年度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
(三)申报时间
每年度产业园入驻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
(四)审批程序
1.入驻企业向产业园运营公司提出申报,填报《产业园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产业园运营公司核实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协助申报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初步核定扶持奖励或补贴额度,提出初审意见报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事项进行核实并反馈意见,核实完毕报区人社局受理;
4.经区人社局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报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给予企业房租补贴扶持。
(五)租金补贴的兑现办法
1.首年度房租补贴的兑现:
(1)100%租金补贴:入驻企业首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及良好等次,在租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通过之后,与软件园公司续签第二年度租赁合同,第二年度租金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政府对上年度房租补贴审批结果与软件园公司结算,企业无需缴纳第二年度租金。
(2)70%租金补贴:入驻企业首年度考核成绩为及格等次,在租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通过之后,与软件园公司续签第二年度租赁合同,第二年度租金的70%部分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政府对上年度房租补贴审批结果与软件园公司结算,企业需缴纳剩余的30%部分租金。
(3)无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第一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等次的,不享受租金补贴,原则上不予续签租赁合同。
2.入驻企业第二、第三年度房租补贴的兑现,参照首年度房租补贴办法执行。
3.入驻企业第四、第五年度房租补贴的兑现。
(1)50%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第三年度(或第四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及良好等次,在租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通过之后,入驻企业与软件园公司续签第四年度(或第五年度)租赁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50%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政府对上年度房租补贴审批结果与软件园公司结算,企业需缴纳剩余的50%部分租金。
(2)35%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第三年度(或第四年度)考核成绩为及格等次,在租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通过之后,入驻企业与软件园公司续签第四年度(或第五年度)租赁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35%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政府对上年度房租补贴审批结果与软件园公司结算,企业需缴纳剩余的65%部分租金。
(3)不享受租金补贴:入驻企业第三年度(或第四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等次的,不享受租金补贴,原则上不续签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相关要求
(一)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驻园区的企业(机构),在通过年度考核后,按入驻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兑现扶持政策。
(二)产业园通过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产业园年度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向运营公司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章 企业续约和退出
第二十三条 续约及退租
(一)年度考核等次在及格(含)以上等次的企业,可续签租赁协议。
(二)入驻企业应在租赁协议期满3个月之前,向运营公司提出续租或不续租的书面要求;选择续租的入驻企业,运营公司在租赁协议期满15天前,向入驻企业出具该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书面证明材料,通知并协助入驻企业与新疆软件园办理租赁协议续签手续;选择到期不续租的入驻企业,运营公司在租赁协议期满15天前,通知并协助企业办理退租手续。
(三)入驻企业申请提前退租的,视为自行放弃享受房租补贴的权力,应提前30日通知运营公司,在各项应缴费用结清后,按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企业清退
(一)年度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及格的企业,租赁协议期满将作清退处理,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约的企业需向运营公司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可续约一次,如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及格,将无条件清退。
(二)运营公司在园区日常管理中查实入驻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运营公司将向该企业及软件园公司送达建议终止协议的通知,申请解除租赁协议,并对企业做出清退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为产业园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签订租赁协议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即视为知晓、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办法全部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后附文件是办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产业园运营公司拟定,经区人社局报经开区(头屯河区)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1:
入驻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公司类别 |
□人力资源外包、派遣 □人力资源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
||||||
□招聘与雇佣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软件 □人才甄选 |
|||||||
□中高端人才寻访 £其他( ) |
|||||||
企业分类(勾选) |
1.□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 2.□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百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3.□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排名二十强企业,单一产品(服务)排名省内十强企业,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或“著名商标”企业,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开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4.□除 1 类、2 类和 3 类企业外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以招聘、人事代理、派遣、外包为代表的基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互联网+人力资源”平台等为代表的中高端服务类企业) 5.□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类企业、孵化服务平台企业 6.□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业上下游配套产业的服务类企业(工商财税、法务、知识产权、金融、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 |
||||||
拟注册资本 |
万元 |
上年度经营情况 |
营收: 万元 |
税收: 万元 |
|||
申请入驻房号 |
|
申请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
本年度经营目标 |
营收: 万元 |
税收: 万元 |
|||||
申请企业经营情况 |
|||||||
主营业务及业务规模 |
|
||||||
员工规模 |
|
||||||
资源、竞争优势及经营特色 |
|
||||||
现有(目标)重点客户 |
|
||||||
业务合规性描述 |
|
||||||
3—5年经营目标 |
|
||||||
入驻特殊需求 |
|
||||||
是否接受实地考察 |
|
||||||
招商人员初审意见 |
签名: 日期: |
||||||
产业园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
备注: |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申请入驻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授权代表,代表我单位办理入驻审核、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邮箱: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入驻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套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责任,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入驻评审会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 |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类别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链相关机构□创业项目£行业协会□其他 |
||||||||||||
主营业务 |
|
||||||||||||
申请入驻房号 |
|
上年度经营情况 |
营收 万元 |
税收 万元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
场地面积 |
|
||||||||
企业经营情况 |
|||||||||||||
1、企业资质证书及许可证 |
|
||||||||||||
2、企业所获各类荣誉 |
|
||||||||||||
3、企业现有人数 |
|
||||||||||||
4、计划入驻人数 |
|
||||||||||||
5、缴纳社保人数 |
|
||||||||||||
6、入驻特殊需求 |
|
||||||||||||
7、经营收入、纳税目标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营业收入 |
|
|
|
|
|
||||||||
税收 |
|
|
|
|
|
附件5: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我方申请入驻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方声明在提交入驻申请前2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没有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6:
评审会意见统计表
会议期次 |
第 期 |
召开时间 |
年 月 日 |
会议 地点 |
|
|
本期评委成员 |
||||||
评委姓名 |
所属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本期评审会监督员 |
||||||
监督员姓名 |
所属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
|
|
|
|||
本期参评企业评审意见 |
||||||
企业名称 |
评审会意见 |
评委 签字 |
监督员 签字 |
|||
|
□准予入驻 □不予入驻 □其他: |
|
|
|||
|
□准予入驻 □不予入驻 □其他: |
|||||
|
□准予入驻 □不予入驻 □其他: |
|||||
|
□准予入驻 □不予入驻 □其他: |
附件7:
新疆软件园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出租方):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房产作为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统称乙方) 住所地,并在此办公:甲方依法向乙方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咨询,协助办理优惠待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状况及条件
(一) 租赁房屋
甲方将新疆软件园 F3 座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此房屋作为乙方住所地,用途仅为办公使用。
(二)乙方或其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元人民币,乙方入驻软件园正式办公人员达 人。乙方在园区的经营范围应符合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甲方园区产业导向,限于 等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如乙方在以上期限内在甲方园区内注册成立公司,甲方与该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随后因该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转移至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甲方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三) 乙方纳税额承诺:自乙方在甲方园区经营之日起,在现行税收体制下,第一年实现税收 万元。
(四)乙方入驻甲方园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园区内国家、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规定的相关产业政策咨询,协助企业落实相关待遇。如乙方未能达到所承诺的纳税额,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全部优惠、扶持政策,并有权解除合同。
(五) 乙方入住甲方园区后,乙方同意(不同意)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壹 年, 即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租金按公历日历天数计算。
(二)本合同第一年租赁期限为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租金为每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乙方同意并遵守《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的,甲方应当在年度考核之后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给予乙方相关扶持。
(三)支付方式:
上一期租赁期满前十五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见下表:
交款日期 |
计租期间 |
交款金额(元,含税) |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日 内 |
|
|
(四)乙方将租金以支票或电汇方式于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新疆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软件园支行
账号:88102100110260000019
行号:313881010104
联系电话:0991-6331000
四、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60天的租金,作为乙方入住园区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即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自乙方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保证金、违约金或因违反园区安全、卫生、消防、物业等各项管理规定,未支付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以赔偿。
待合同终止时,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后三日内,甲方返还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费用
(一) 水电费、电话费、采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网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空调费,空调费单价为0.35元/㎡/ 天,计费面积为租赁面积,计费周期预计为每年度5月1日至9月30日,且以物业公司出具的缴费日期为准。乙方根据物业公司出具缴费通知单,将空调费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由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三)甲方已将租赁房屋所在楼宇内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了第三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时与本楼宇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给予乙方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签约租赁面积每满 平米,可拥有一个优惠车位,优惠价格为 元/月,多出的车位按照园区现行价格收取。
乙方使用车位需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车位申请表》。优惠车位个数仅作为提供给乙方的入园优惠条件之一,乙方有权利选择启用或放弃这项优惠,具体车位费用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
六、房屋的交付及续租
(一)本合同签订自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租,甲方将在乙方付清应付相关费用后两日内将房屋、钥匙移交乙方。
(二)租赁期满,乙方若续租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七、装饰装修
(一)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装修应书面报请甲方批准,由装修单位向本楼宇物业管理方支付装修保证金,并将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等资料一并报本楼宇物业管理方备案。若装修过程中,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的装修单位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出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金额。
(二)乙方的装修应当符合本楼宇消防、安全的总体规划和标准。乙方所租赁房屋装修后的消防验收由乙方办理。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当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恢复原状,甲方移除装修物及其他物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经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装修,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地址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出具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入驻园区后,凡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的相关行业优惠政策,甲方将积极予以协助落实。
(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及保证金。乙方逾期10日仍未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第三人。并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大厦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从事合法经营。
(四)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之日(包括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解除权),乙方应当将符合合同第七条第四款条件的房屋返还给甲方,并办理退房手续。如逾期返还,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后的占用费,占用费按当时租金标准的 1.5 倍计收。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退房并办理交接手续,也未就房屋续租与甲方达成协议,逾期超过三日,经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乙方同意房屋内的物品视为其废弃物由甲方予以处理。乙方物品、财物的遗失、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若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的要求,甲方有权发布出租该房屋的广告,并可陪同有意向租赁该房屋的第三人进入房屋,了解该房屋基本情况。乙方应当提供协助。
(六)《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系本合同附件。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该协议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损失。
(七)如乙方退租,甲方有权在乙方退租日当日关闭乙方所有员工门禁。
(八)如乙方同意并遵守《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则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乙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登记注册、变更工作,按约定时间、条件进行装修、入驻。
(二)乙方入住甲方园区后,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园区每年的考核工作,并提供相关考核所需的资料。同时,考核结果为相应等级后,乙方有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对租赁场所的使用权。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物业费、水、电、采暖等费用)。
(五)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正常损耗,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因乙方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装修、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租赁期内,如乙方有员工离职,乙方应当派专人在三个工作日(员工离职含离职当日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关闭门禁业务。因乙方未尽到义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
租赁期到期当日或到期前,乙方应当尽到主动至甲方相关柜台办理门禁关闭的义务。因乙方未尽到义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 元/天/平米的标准, 向乙方支付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甲方不能依约向乙方提供租赁的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
2.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 元/天/平米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1.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2.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害并拒不赔偿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或转租、分租该房屋的,甲方同时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乙方逾期10日仍 未缴纳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时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保证金不够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滞留房屋内的附属物。
(三)如乙方逾期 30 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注册或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或房屋定金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财产、 人员、企业声誉),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应按照 元/天/平米的标准,向对方支付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 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本条款在本协议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除了法定及约定事由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若一方希望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友好协商获得双方书面认可。
(二)甲方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乙方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新疆软件园F3新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楼201
( 三)乙方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甲方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四)甲乙双方确认:
1.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期间。
2.双方或人民法院为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乙方出现联系不上、下落不明、恶意躲债等情况,甲方有权按照以上地址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解除通知函》《限期清退通知函》等文件,邮件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
( 五)合同附件:《房屋交验清单》《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包括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 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如任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费、通信费等) 。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自乙方支付足额保证金后生效。共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入驻企业年度考核表
考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具体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 基准 |
得分 |
资本情况 (45%) |
企业资质 |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企业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 |
5 |
|
|
2 |
|
||
其他机构 |
1 |
|
||
在经开区(头屯河区)纳税情况 |
完成入驻协议中纳税指标100%以上 |
20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纳税指标99%—90% |
15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纳税指标89%—80% |
10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纳税指标80%以下 |
0 |
|
||
营收完成情况 |
完成入驻协议中营收指标100%以上 |
20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营收额99%—90% |
15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营收额89%—80% |
10 |
|
||
完成入驻协议中营收额80%以下 |
0 |
|
||
经营情况 (20%) |
诚信经营 |
固定经营场所,持证经营 |
5 |
|
无违背诚信原则的经济、民事纠纷 |
5 |
|
||
无拖欠房屋各项费用的行为 |
5 |
|
||
无客户投诉(按照情况、情节严重度给分) |
5 |
|
||
企业管理 (25%) |
管理制度建设 |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
5 |
|
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
2 |
|
||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
0 |
|
||
组织管理 |
积极参加产业园组织各种群团活动 |
10 |
|
|
能参加产业园组织的各种群团活动 |
5 |
|
||
不参加任何群团组织活动 |
0 |
|
||
统计工作 |
准时、准确向产业园上报各种报表 |
10 |
|
|
向产业园上报各种报表,准时、准确率在 80%(含)以上 |
5 |
|
||
向产业园上报各种报表,准时、准确率在 50%(含)以下 |
0 |
|
||
社会贡献 (10%) |
参加公益 活动 |
企业或员工积极参加政府、协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
10 |
|
企业或员工参加政府、协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
4 |
|
||
企业或员工不参加政府、协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
0 |
|
||
加分项目 (10分) |
|
获得国家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乌鲁木齐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相关称号 |
5 |
|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荣誉奖励 |
3 |
|
||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
2 |
|
||
总分 |
100 |
|
||
产业园运营公司意见:
年 月 日 |
||||
区人社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9:
入驻企业场地面积核定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企业名称 |
|
|
|
入驻时间 |
年 月 日 |
|
2 |
入驻房号 |
|
|
3 |
租赁面积 |
平方米 |
|
4 |
企业员工人数 |
人 |
|
5 |
产业园运营公司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入驻时间: 202 年 月 日 |
租赁时间: 202 年 月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识别号: |
|||||
联系人: |
电话: |
第 年申报 |
||||
年度营业收入 |
万元 |
年度总税收 |
万元 |
|||
年度缴纳增值税 |
万元 |
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万元 |
|||
房间面积 |
㎡ |
房屋年租金 |
元 |
|||
补贴比例 |
|
补贴金额 |
元 |
|||
兹声明申报材料无讹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产业园运营公司初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文件:《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