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总体考虑
为规范和加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创新载体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创新载体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区科学技术局研究起草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创新载体绩效评价补助办法(试行)》。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明确参评单位范围
结合工作实际,对现阶段创新载体发展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明确参加绩效评价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的类别、范围,以及评价指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源。
(二)科学确定评价内容
基于创新载体的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考虑与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将创新载体总体经济效益、科技创新水平、专业服务能力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以结果为导向,明确创新载体发展方向。
(三)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将绩效评价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绩效结果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奖优罚劣,进一步引导全区创新载体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三、政策内容简介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创新载体绩效评价补助办法(试行)》分为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结果、有关要求、附则共六章,为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制度保障。辖区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对照评价对象范围参加绩效评价,区科学技术局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数据统计、绩效评价及政策兑现等工作,并综合考察参加绩效评价的创新载体实际发展情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创新载体绩效评价补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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