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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的规范性解释

发布时间:2021-06-17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招商引资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提高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动力和引擎。在当前新形势下,构建创新的招商引资模式,是聚集资本、激活资源、构建优势、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为适应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以及《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20年版)等文件精神,由招商服务局牵头,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在前期广泛、深入学习借鉴疆外疆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2017818日我区正式印发的《关于印发经开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发〔20177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草拟完成《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修订主要内容

其中:一是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乌鲁木齐市政府最新文件精神的相关条款,对上位政策依据及时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3366”产业体系,对我区的产业导向进行了修订完善。积极促进经开区(头屯河区)实体经济、枢纽经济、数字经济三大经济脉络向融合型、外向型、平台型方向发展,按照构建“6+6”产业发展集群要求,以延链、补链、建链、强链为主攻方向,巩固提升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冶金、食品饮料、商贸物流、数字经济六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纺织服装、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现代金融六大产业集群,以及为上述重点产业提供支持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三是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对项目入区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四是对闲置土地处置按照乌鲁木齐市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完善;五是对“扶持政策”、“ 服务保障”、“其他”以及“附则”等部分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区发展实际,进行了相应的删改修订和调整完善。

三、重要意义

作为指导性文件,确定了我区招商引资的总体方略、产业导向、工作体制、职能分工、协同机制、政策框架以及衔接废止、经济效益控制指标等相关重大事项,作为总纲性、指导性层面的政策文件,为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正式文件依据。将招大引强、招强引优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方向、主抓手,不断扩大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效应。聚焦产业定位,根据重点产业发展定位,紧扣鼓励发展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新兴战略产业,精准谋划招商项目,锁定重点招商市场和目标企业,实现招商引资规模与质量双提升。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定位、产业基础等方面,推动精准招商与重点产业培育及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融合,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区域经济加快建设。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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