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原则,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政府办公室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开发区机构设置实际情况,精心编制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内容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全部信息,实现了信息公开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公开透明,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一是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印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拟公开的信息要经由公开办、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对外公开。二是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信息公开受理制度和办理流程,并要求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能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合理的解释。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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