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信息来源:   【字体:

乌经政发〔202470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督函202452号)要求,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新文件覆盖替代原文件的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是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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