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经政发〔2023〕7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61号)要求,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1份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失效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 1.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