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信息来源:   【字体:


      为优化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2020〕15号)及《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管理规则,明确其交易的前置条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做好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或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修订完善,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1月7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版)

项目

内容

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类

国有投资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拆除、修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

市、区(县)管理的房屋建筑、水利、交通、桥梁、园林绿化、信息、供水、供气、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其他市政工程等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

二、政府采购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号)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市财政局

2)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015)由采购人委托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拟进场的分散采购项目

市财政局

三、资产类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单项或单批次评估值5万元以上)

1)公车处置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2)公房处置及租赁

3)各类废旧、淘汰、上交物资处置

4)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及出租

5)其他物资处置

2.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罚没物品处置

市、区(县)属行政执法部门适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进入流通市场的罚没物资及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执行资产

市、区(县)各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3.产权、股权转让

市、区(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产(股)权转让 (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市国资委,各区(县)国资委、财政局(国资办)

4.增资扩股

市、区(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扩股(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市国资委,各区(县)财政局、国资委

四、资源类

1.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

全市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市、县自然资源局

2.矿业权出让

市级采矿权招拍挂出让

市自然资源局

3.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

1)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市水务局

2)城市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3)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

市水务局

4)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5市、区(县)属公共载体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6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权出让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7)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