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三、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四、申请方式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6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110室

办公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3712422

电子邮箱:jkqzwgk@126.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建议)

申请人在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五、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