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注销医疗机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乌昌路街道办事处和设立高铁、白鸟湖、西湖街道办事处的批复》(乌政函[2024]104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全市街道办事处规范名称的报告》,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撤销两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2日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与经开区(头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窗口联系反映。
联系地址:经开区(头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A104窗口。联系电话:0991-3773089。
经开区(头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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